先前跟朋友在討論這兩個詞的用法,發現過去學的和現在常見的有點不太一樣,這邊記一下差異:
現在學的「記錄」與「紀錄」
分辨方式:動詞一律用「記錄」,名詞一律用「紀錄」。法律統一用字表中即是使用此種分類法。例子如下:
- 紀錄 – 我們開會的結果已經彙整成會議紀錄了,請您查閱。
- 記錄 – 再麻煩您將這次的對談記錄下來了。
以前學的「記錄」與「紀錄」
分辨方式:除了值得紀念的 record 使用「紀錄」,其他情況無論動詞名詞一律用「記錄」。例子如下:
- 紀錄 – 這次運動會他終於打破最高紀錄了!
- 記錄 – 這次會議就麻煩您擔任會議記錄了。
小時候因為很多同學都分不清楚,所以第二個分辨方式我印象很深刻,且並非只有我一人有此分辨方式的記憶,所以應當不是我自作多情。
從國家圖書館編目園地中的討論可以發現,教育部說二者是通用的,可以相互替用——雖然我實在沒看過有人將「金氏世界紀錄」寫成「金氏世界記錄」就是了。而因為法律界用字力求精確,所以特別將「紀錄」定為名詞,而「記錄」則用於動詞。
雖然有了以上結論,理應可以放下心結想用哪個就用哪個,但每次看到「紀錄」出現在各個地方時還是會心癢癢,由此可知小時候的教育對未來的影養有多巨大啊。